各二級學院:
為貫徹落實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的精神,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,滿足部分新生重新選擇專業的要求,依據《宿州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34號)(附件1)相關要求,現就做好2018級新生轉專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程序及時間安排
1.學生申請
學生本人對照《宿州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34號)要求,(其中,我校普招平行志愿批次錄取的2018級新生文史類、理工類、藝術類、體育類本科生高考成績分別排名前30%的學生名單見附件2,不含征集志愿錄取的學生)填寫轉專業申請表(附件3),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交所在二級學院。
2.轉出學院審核匯總
2019年1月23日前,各二級學院按照《宿州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34號)第二章轉專業資格及要求審核材料,提出擬同意轉出學生名單連同轉專業申請表(相關證明材料)、匯總表(附件4)、本學院各專業所能接收的最大轉入人數(附件5)(原則上不增加班級建制)紙質版和電子版一并報教務處。
3.轉入學院資格審查
2019年1月26日前,教務處按申請轉入學院及專業對學生進行分類統計,并將名單及附屬材料提交相應二級學院審核,各二級學院應制定本學院的接收學生轉專業考核辦法,并報教務處備案。
4.轉入學院考核
(1)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,若申請人數不影響班級建制且轉入學院同意接收的,依學生意愿作為擬轉入學生在學院公告。
(2)對申請轉入人數大于當年能接納最大人數的專業,轉入學院按照提交教務處的考核辦法組織考核,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并在學院公告。
5.公示及審批
2019年2月15日前,各二級學院將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及相關考核材料匯總報教務處,教務處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后公示。
二、注意事項
1.各二級學院需進一步加強專業認知教育,使學生能夠根據自身能力、條件、興趣和職業生涯規劃做出理性選擇,不盲目跟風;轉專業涉及學籍異動、補修課程選課、教材發放等系列問題,所以一旦轉專業成功,則不能取消。
2.轉專業時間緊、環節多,申請轉專業的同學密切關注相關通知。
附件1:《宿州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》(校教字〔2017〕34號)
附件2:2018級新生文史類、理工類、藝術類、體育類本科生高考成績分別排名前30%學生名單
附件3:宿州學院學生學籍變動申請表——轉專業
附件4:XX學院審核通過擬轉出學生匯總表
附件5:XX學院各專業所能接收的最大人數一覽表
教務處
2019年01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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